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以现金收购通光信息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构成关
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取得本人事先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预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
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