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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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以现金收购通光信息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构成关

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取得本人事先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预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

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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