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公司独立董事姚明安、孙曜、陈树平就上述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关于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限售期相关内容以及重新签订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4、公司修订并编制的《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5、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限售期相关内容,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中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调整事宜。
6、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合
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等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关于交易对方限售期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树平(签字):
孙 曜(签字):
姚明安(签字):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