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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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公司独立董事姚明安、孙曜、陈树平就上述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关于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限售期相关内容以及重新签订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4、公司修订并编制的《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5、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限售期相关内容,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中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调整事宜。

6、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合

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等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关于交易对方限售期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树平(签字):

孙 曜(签字):

姚明安(签字):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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