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
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我们根据《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
确认,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 61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
及《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8,016 股,占目前限制
性股票总数(含预留)的 36.8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情
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本次理财事项未超出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玉芬 张 斌 李 挥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