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65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现金 90,006,124.94 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洋
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短线交易获利款 90,006,124.94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00 号](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1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股东受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洋丰集团因违反了《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洋丰集团短线交
易的所得收益 90,006,124.94 元归上市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