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able Co., Ltd.
( 住 所 : 杭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6 号 大 街 6 8 -1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杭电股份
股票代码:603618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孙庆炎 孙 翀 郑秀花
章勤英 华建飞 陆春校
毛庆传 邬崇国 王 进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6,828,908 股,发行价格为 13.5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634,999,992.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19,123,163.57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3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方案 ................................................................................................................... 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3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3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8
二、财务状况分析 ................................................................................................................. 1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1
四、盈利能力分析 ................................................................................................................. 22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6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8
一、保荐机构声明 ................................................................................................................. 2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31
4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公司/杭电
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永通控股 指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永
富春江通信集团 指
通控股持有其 74.90%股权
根据证监许可[2016]1496 号核准,发行人拟向特定对
本次发行 指
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8,946,796 股普通股股票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6 号)。
6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依据特定发行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
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获配投资者、获配股数结果如下:
序号 机构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99,705 79,999,999.8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28,613 375,999,992.28
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27,139 98,000,004.84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73,451 80,999,995.56
合计 46,828,908 634,999,992.48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向上述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
股份的投资者发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
上述认购款项已足额支付。
发行人与上述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的投资者签订了《杭州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该
等协议不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6)79 号《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634,999,992.48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字
[2016]362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16 年 8 月 29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28,90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634,999,992.48 元(大写:陆亿叁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
佰玖拾贰元肆角捌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876,828.91 元(大写:
壹仟伍佰捌拾柒万陆仟捌佰贰拾捌元玖角壹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123,163.57 元(大写:陆亿壹仟玖佰壹拾贰万叁仟壹
佰陆拾叁元伍角柒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6,828,908.00 元(大写:肆
仟陆佰捌拾贰万捌仟玖佰零捌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72,294,255.57 元(大写:伍亿柒仟贰佰贰拾玖万肆仟贰佰伍拾伍元伍角柒分)。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28,908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5 年 12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27.77 元/股。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1,3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同时,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335 万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不低于 9.21 元/股。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
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13.56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9.21 元/股的 147.23%,相
8
当于本次询价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5.83 元/股的 85.6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4,999,992.4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15,876,828.91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 619,123,163.5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3.56 元/股,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 4 名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机构 获配金额(元)
号 (元) (元) (元) (股)
歌斐诺宝(上
1 海)资产管理有 13.61 80,000,000 5,899,705 79,999,999.80
限公司
14.50 144,000,000
财通基金管理
2 13.85 376,000,000 27,728,613 375,999,992.28
有限公司 13.56
13.05 592,000,000
国华人寿保险
3 13.56 100,000,000 7,227,139 98,000,004.84
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 14.06 81,000,000
4 5,973,451 80,999,995.56
有限公司 12.06 120,000,000
合计 46,828,908 634,999,992.4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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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结构化资产
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所有发行对象均
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序号 机构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1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99,705 12 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28,613 12 个月
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27,139 12 个月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73,451 12 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32A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殷哲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
08、10单元
注册资本:3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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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各认购对象出具的文件并经核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
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
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
其他重大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
未来交易安排。
(五)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 46,828,908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 12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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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曹玉江、罗洪峰
项目协办人:方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23 楼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 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黄艳、夏慧君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越豪
经办人员:叶卫民、闫志勇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联系电话:0571-88216709
传 真:0571-8821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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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份为 640,050,000 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6,000,000 33.75% 216,000,000
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0 22.50% 144,000,000
3 孙庆炎 12,953,520 2.02% 10,800,000
长信基金-民生银行-长信基金-海
4 通证券-杭电股份员工持股资产管理 10,498,017 1.64% 0
计划
5 华建飞 10,350,000 1.62% 0
6 章勤英 6,750,000 1.05% 0
7 郑秀花 6,750,000 1.05% 0
8 陆春校 6,000,000 0.94% 0
9 吴伟民 6,000,000 0.94% 6,000,000
10 章旭东 6,000,000 0.94% 0
合 计 425,301,537 66.45% 376,8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6,000,000 31.45% 216,000,000
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44,000,000 20.96% 144,000,000
3 孙庆炎 12,423,520 1.81% 10,800,000
长信基金-民生银行-长信基金-海通证券
4 10,498,017 1.53% 0
-杭电股份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
5 华建飞 7,770,000 1.13% 0
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27,139 1.05% 7,227,139
7 吴伟民 6,000,000 0.87% 6,000,000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歌斐
8 5,899,705 0.86% 5,899,705
定向增发主题投资基金
9 章勤英 5,070,000 0.74% 0
10 郑秀花 5,070,000 0.74% 0
合 计 419,958,381 61.14% 384,02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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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46,828,908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6,800,000 58.87% 423,628,908 61.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250,000 41.13% 263,250,000 38.33%
合计 640,050,000 100.00% 686,878,90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
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
理。
(三)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及一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与发行前的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净资产(元/股) 2.42 2.36 3.10 3.15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11 0.22 0.10 0.20
注: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按股本 640,050,0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
收益分别按照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股本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前股本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
(四)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海洋工程电缆、特种节能导线以
及其他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的丰富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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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
润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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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方案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询价、
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1496 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
法有效。经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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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杭电股份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
部批准、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
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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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2-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88 号、天健审〔2016〕5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3,297,908,608.74 3,306,680,480.86 2,645,533,396.92 2,515,362,072.21
总负债 1,725,119,510.55 1,769,919,818.50 1,773,601,896.04 1,759,904,241.84
归属于母公司的
1,547,613,039.89 1,508,469,014.69 843,325,402.61 726,302,277.20
股东权益
净资产 1,572,789,098.19 1,536,760,662.36 871,931,500.88 755,457,830.3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营业收入 1,611,696,885.34 3,114,252,013.73 2,668,069,507.74 2,407,779,037.28
营业成本 1,325,471,581.12 2,561,162,971.31 2,198,950,216.61 1,986,724,731.76
营业利润 86,094,040.50 154,221,760.83 134,820,605.96 118,601,824.02
利润总额 87,001,416.27 157,490,375.43 141,225,028.57 121,597,455.14
净 利 润 75,380,441.47 143,134,579.45 125,550,290.76 106,701,175.6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387,905,704.69 -52,173,056.97 36,756,044.25 51,674,634.58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74,221,522.53 -94,880,606.54 -108,851,109.39 -25,025,846.4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26,302,776.18 468,926,856.24 -87,371,604.96 -20,909,131.06
现金流量净额
18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
— 640,646.38 55,785.78 -709,605.71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335,824,451.04 322,513,839.11 -159,410,884.32 5,030,051.38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233,221,878.40 569,046,329.44 246,532,490.33 405,943,374.65
等价物余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59 1.58 1.22 1.20
速动比率 1.10 1.07 0.73 0.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口径) 51.68% 53.58% 67.70% 70.9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52.31% 53.53% 67.04% 69.9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38% 0.43% 0.86% 1.13%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42 2.36 1.32 1.13
/股)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1.36 3.52 3.57 3.73
存货周转率(次数) 1.53 2.90 2.61 3.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027.00 24,054.15 23,504.18 19,806.40
利息保障倍数 6.75 4.95 3.61 4.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1 -0.08 0.06 0.08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2 0.50 -0.25 0.01
注: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净现
金流量按发行前总股本 64,005.00 万股计算。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71,357.94 82.28% 277,514.33 83.93%
非流动资产 58,432.92 17.72% 53,153.71 16.07%
资产总额 329,790.86 100% 330,668.05 100%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9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14,853.42 81.21% 208,580.58 82.92%
非流动资产 49,699.92 18.79% 42,955.62 17.08%
资产总额 264,553.34 100% 251,536.21 100%
2014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增长了 5.18%,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带动了
公司资产规模相应增长。2015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24.99%,主要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占比在 80%以上,符合电线电缆行
业“料重工轻”的特点。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负债及占总负债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70,982.33 99.11% 175,445.12 99.13%
非流动负债 1,529.62 0.89% 1,546.86 0.87%
其中:递延收益 1,377.72 / 1,418.07 /
负债总额 172,511.95 100% 176,991.98 1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75,803.71 99.12% 174,357.02 99.07%
非流动负债 1,556.48 0.88% 1,633.40 0.93%
其中:递延收益 1,428.44 / 1,507.77 /
负债总额 177,360.19 100% 175,990.42 100%
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较低。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
延收益”,形成原因为: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
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镇坪山园区的厂区 36,433.53 平方米土地(淳国用
(2009)字第 03447 号)由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收储。千岛湖永通 2013
年度将收到的补偿款扣除原拆迁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1,573.33 万元作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项目,并按该重置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分摊计入损
益。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
项目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流动比率 1.59 1.58 1.22 1.20
速动比率 1.10 1.07 0.73 0.73
资产负债率(母
51.68% 53.58% 67.70% 70.92%
公司报表口径)
资产负债率(合
52.31% 53.53% 67.04% 69.97%
并报表口径)
随着我国电网建设不断发展,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
存货等均相应增加,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总体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97%、67.04%、53.53%和
52.31%,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90.57 -5,217.31 3,675.60 5,167.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22.15 -9,488.06 -10,885.11 -2,50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30.28 46,892.69 -8,737.16 -2,090.91
汇率变动的影响 — 64.06 5.58 -70.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582.45 32,251.38 -15,941.09 503.01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67.46 万元、
3,675.60 万元、-5,217.31 万元及-38,790.57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是因为公司下游客户
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以及轨道交通客户等大型国企,应收账款回款周期长;
公司上游供应商为铜、铝等大宗原材料供应商,付款周期较短。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2.58 万元、
-10,885.11 万元、-9,488.06 万元及-7,422.15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
公司相应地投建或购置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净额相应地为负值。
21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2,090.91 万元、-8,737.16 万元、
46,892.69 万元和 12,630.28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银行借款方式融入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
模逐年增长,而生产电线电缆所需的铜、铝等原材料价值较高,对公司短期资
金周转带来了一定的压力。2015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财务结构
进一步优化且整体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的综合筹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60,851.11 99.80% 310,826.68 99.81%
其他业务收入 318.57 0.20% 598.52 0.19%
合计 161,169.69 100% 311,425.20 10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66,228.21 99.78% 240,221.38 99.77%
其他业务收入 578.74 0.22% 556.52 0.23%
合计 266,806.95 100% 240,777.90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各类电线电缆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均在 99%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废品
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0,777.90 万
元、266,806.95 万元、311,425.20 万元、161,169.69 万元,2014 年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 10.81%,201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6.72%,增长态势良好。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2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电缆 125,766.05 78.19% 252,663.71 81.29%
导线 26,496.73 16.47% 44,413.25 14.29%
民用线 8,588.34 5.34% 13,749.72 4.42%
合计 160,851.11 100% 310,826.68 10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电缆 206,770.50 77.67% 177,038.41 73.70%
导线 42,028.59 15.79% 45,118.46 18.78%
民用线 17,429.12 6.55% 18,064.51 7.52%
合计 266,228.21 100% 240,221.38 100%
电力电缆、导线、民用线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三者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9%以上,构成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28,303.96 98.89% 54,778.42 99.04%
其他业务毛利 318.21 1.11% 530.48 0.96%
合计 28,622.53 100% 55,308.90 10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46,432.67 98.98% 41,597.80 98.79%
其他业务毛利 479.26 1.02% 507.63 1.21%
合计 46,911.93 100% 42,105.43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比例均在 98%以上,是营业
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构成如下:
类别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电力电缆 16.83% 17.67% 17.50% 17.24%
导线 18.39% 13.65% 14.14% 13.85%
民用线 26.35% 29.55% 24.71% 26.68%
综合毛利率 17.60% 17.62% 17.44% 17.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
23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费用 8,337.35 16,155.30 12,035.74 11,000.39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17% 5.19% 4.51% 4.57%
管理费用 8,300.83 16,795.99 13,462.13 12,023.67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15% 5.39% 5.05% 4.99%
财务费用 1,341.81 3,623.39 5,277.31 4,052.35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83% 1.16% 1.96% 1.68%
期间费用合计 17,979.99 36,574.68 30,775.18 27,076.41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16% 11.74% 11.52% 11.25%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5%、11.52%、
11.74%、11.16%,基本保持稳定、略有波动。各项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
下: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服务费、运输费、投标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费用率”)分
别为 4.57%、4.51%、5.19%和 5.17%,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保持基本稳定。2015
年度销售费用率较 2014 年度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电线电缆的主要原材料铜、
铝价格持续下跌,发行人产品的单位价格相应下跌,产品销量增速超过营业收
入增速,从而导致公司 2015 年销售费用率较前两年有一定幅度提升,尤其是销
售服务费、运输费、投标费用等直接与销量相关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提
升。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研究开发费、职工薪酬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
费用率分别为 4.99%、5.05%、5.39%、5.15%,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管理费用率
2015 年较 2013 年和 2014 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研发开发费
用和职工薪酬持续增多,以及支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费用所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68%、1.96%、1.16%和
0.83%,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组成。2015 年公司财务费用 3,623.39 万元,
24
较 2014 年同比下降 31.34%,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使得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和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5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发行人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预计本次发行数量 68,946,796 股,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
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 38,000km
1 71,040.00 63,500.00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1,040.00 63,5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
公司的方式实施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上述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则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永特电缆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
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
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1129800040691
业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75371539193
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1202021119900261897
业部
27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曹玉江 罗洪峰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方 玮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 艳 夏慧君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
俞卫锋
通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9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叶卫民 闫志勇
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
报告;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