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19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进行增资。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向高要
华锋完成增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459 号),肇庆华锋电子
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4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2,463.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7.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议案中明确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用于:
1、高要华锋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2、高要华锋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
案》,议案中明确了同意将募集资金投向有效期延长 24 个月。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
庆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述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用于“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258.5675 万元
(含发行费用 932.9975 万元);截止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用于“新建研发中
心项目”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11.43 万元。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937.00 万元增资高要华锋,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
1 13,658.00 7,325.57
产线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611.43 2,611.43
合计 16,269.43 9,937.00
(一)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投资 13,658.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7,325.57
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可增加 770 万平米低压腐蚀箔的产
能,生产的低压腐蚀箔将全部作为低压化成箔的半成品,经化成工序加工成低压
化成箔产品后对外销售,预计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将增加 2.39 亿元。
(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投资 2,611.43 万元(全部用募集资金解决),用
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是在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研发条件的基础上,用于建设 1
条低压变频腐蚀中试生产线,1 条高介复合氧化膜涂层中试生产线、1 条高介复
合氧化膜化成中试生产线和分析测试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各项
硬件设施和试验平台,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高要华锋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工业园二期 B17 地块
法定代表人 谭帼英
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
经营范围 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
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
股东构成 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二)高要华锋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17,977.85
净资产 733.91
净利润 380.33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肇庆市高要区华
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增资 9,937.00 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要
华锋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高要华锋股
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100%。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高要华锋的两个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布
局,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长
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高要华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
的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形成公司新的竞争优势。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
[2016]G15001660230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