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4点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546,021,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7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06,840,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21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9,181,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565%。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024,5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39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

3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 2015 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46,021,928 股。同意 545,897,42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9,900,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26%;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弃权 0 股。

2、审议《关于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46,021,928 股。同意 545,906,22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2%;弃权 0 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9,908,8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弃权 0 股。

3、审议关于泰山玻纤与其子公司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46,021,928 股。同意 545,913,32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该

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9,915,9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3%;弃权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4、审议《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46,021,928 股。同意 545,913,32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9%;弃权 0 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9,915,9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 10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李洪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材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