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6-07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9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8,300,49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463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4,806,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4,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6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708,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70%。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8,300,491 股。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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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476,182,391 股,反对 2,028,800 股,弃权 89,300 股,同意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572%。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1,376,090 股,反对 2,028,800
股,弃权 89,30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9.3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1,590,699 股,反对 2,028,800 股,弃权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5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
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76,299,791 股,反对 1,998,800 股,弃权 1,900 股,同意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81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1,493,490 股,反对 1,998,800
股,弃权 1,90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42.7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1,708,099 股,反对 1,998,800 股,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2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李洪涛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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