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 2016-087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涉及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25 日,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本公
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民终
字第 06003 号),本公司与重庆银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昌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二审败诉,赔偿银昌公司经济损失 400 万元、违约金 1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
露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049)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8)。银昌公司已经向重庆市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2016>渝 0106
执 3159 号)。 2016 年 6 月 23 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将本公司在重庆市
璧山区建设银行账户资金 4207293 元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将资金划转至该法院执
行专用账户。公司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2016>渝
0106 执 3159 号执行案件予以暂缓执行。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4)。本公司因不服二审判决,
已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本案予以再审。2016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民申 1397 号民事申请
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已同意就该案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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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人民法院案款专用收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
法院已将(2016)渝 0106 执 3159 号案件执行款 4207293 元进行了强制执行,并
将资金由该法院专门账户划转至银昌公司账户。截至目前为止,银昌案件执行程
序已全部终结。目前该案正处于再审申请受理审查阶段。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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