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基地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基地”或“发行人”)对外披
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融
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华融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
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融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2基地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2基地债”对本期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2
基地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2016年1-8月的累计贷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截至2016年8月31日,发行人总借款余额(含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
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共37.95亿元,较2015年底净增8.61 亿元,超过2015年
末净资产人民币17.75 亿元的20%。
华融证券作为“12基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经发行人反馈,本年度新增贷款主要系用于物流园投资建设及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其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华融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基地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