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64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6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收
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6份《民事再审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6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6名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至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全部再审
申请人对本公司提起的全部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序号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请求 再审结果
驳回刘俊涛
1 刘俊涛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请
驳回吴庆云
2 吴庆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
的再审申请
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王德良
3 王德良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5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
的再审申请
书,改判确认截止 2014 年上市前
驳回刘振芳
4 刘振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享有被申请人夯实股权;
的再审申请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
驳回刘永久
5 刘永久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人承担。
的再审申请
驳回张兆霞
6 张兆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请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津民申字第 1399、1400、
1401、1402、1403、1404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