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六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1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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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64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6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收

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6份《民事再审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6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6名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至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全部再审

申请人对本公司提起的全部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序号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请求 再审结果

驳回刘俊涛

1 刘俊涛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请

驳回吴庆云

2 吴庆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

的再审申请

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王德良

3 王德良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5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

的再审申请

书,改判确认截止 2014 年上市前

驳回刘振芳

4 刘振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享有被申请人夯实股权;

的再审申请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

驳回刘永久

5 刘永久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人承担。

的再审申请

驳回张兆霞

6 张兆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请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津民申字第 1399、1400、

1401、1402、1403、1404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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