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
件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何德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侯礼栋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阅侯礼栋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侯礼栋先生具有良
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
秘书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以上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聘任侯礼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匡建东 肖菲 李苒洲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