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72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
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鸿达”)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
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莱特”)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
本:700 万元,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鑫茂科技园 AB 座二层 B 单元,法定代
表人廖伟,本公司持股 60%。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医
疗器械制造(经营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水处理盐制剂(树脂再生
剂)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挚信鸿达资产总额为 5,381.6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为 3,541.90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 4,509.4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492.04 万
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
金需求,挚信鸿达以自有资金向天津宝莱特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
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
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
内,挚信鸿达按照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向天津宝莱特收取利息,利息按
年度结算。
天津宝莱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对其财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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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由挚信鸿达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
务资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辰寰大厦 5023 室,法定代
表人燕金元,本公司持股 100%。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技术开发。(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天津宝莱特资产总额为 4,054.85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为 2,950.83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 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14 万元人民
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燕金元为天津宝莱特的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公司是天津宝莱特的控股股东,挚信鸿达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
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本
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节约其融
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财务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务资
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挚信鸿达向天津宝莱特提供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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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
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
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挚信鸿达向天津宝莱特提供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
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13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提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
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
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信生物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此
项财务资助已到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长不
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资
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
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重庆多泰医用设
备有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按季度结算。此项财务资助已到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经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最长
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务
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
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 10%向珠海
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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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
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
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 10%
向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2016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
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的财
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
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基准贷款年利率向恒信生物收
取利息,按季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2016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提供
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照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向
天津宝莱特收取利息,利息按年度结算。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