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6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以
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会议表决的董
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有能力对全资子公
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向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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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
莱特”)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节约其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子公司
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被资助对象
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挚信鸿达向天津宝莱特提供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申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银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由
201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
长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