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
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计,香榭丽公司 2016 年 1-7 月实现净利润
-227,853,403.89 元;香榭丽公司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总
额 120,802,074.96 元,负债总额 339,174,623.54 元,所有
者权益总额-218,372,548.58 元,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失去债
务偿还能力。
(二)截至2016年7月31日,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民事诉
讼案件,资金链断裂、主要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无力支付
阵地租金或广告代理费,停止对外发布广告,公司与大部分
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其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香榭丽公司总经理叶玫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
公安机关立案侦察,随着案情的进展,如果香榭丽公司仍存
在影响确认收入或列支成本的事项,将会对香榭丽公司的财
务状况,特别是净资产产生直接影响。
(四)鉴于香榭丽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减少亏损,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香榭丽向其住所地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偿还债券、银行借款,此举有利于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拓宽融
资渠道,为后续对外投资及刚性支出做好资金储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