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5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 20
16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行使
表决权董事 14 名(第一项议案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控股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公路”)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6),确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局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38)。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6-39),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8 月 12 日、2016 年 8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0、
2016-41、2016-45、2016-46)。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8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48)。
2016 年 8 月 29 日、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9、2016-50)。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及必要的
监管沟通,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
较大;本次交易情况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较为复杂,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
讨、论证、细化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2 日停牌期满后继续停牌,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公司预计不
晚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
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上述继续停牌事宜尚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审议通过。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各项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53)。
由于本次重组拟定的标的资产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包括招商公路在内的公
路相关资产(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招商
公路推荐的董事姜岩飞先生、陈元钧先生、许红明先生回避表决。
9 名董事同意,2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曹伟董事反对理由:暂不同意重组。
肖志文董事反对理由:暂不同意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名董事同意,2 名董事反对,2 名董事弃权。
曹伟董事反对理由:暂不同意重组。
肖志文董事反对理由:暂不同意重组。
彭顺义董事弃权理由:条件不具备。
齐树平董事弃权理由:由于华北高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较为复杂,需进一
步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工作。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