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控股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的重
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4日上午开市起
停牌。2016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36),
确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7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6-39),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
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22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并于8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48)。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
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及必要的监管沟
通,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本
次交易情况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较为复杂,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
细化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6年9月22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
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信息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议案》,并将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如果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9月22日停牌期满后继续停牌,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预计在
2016年12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
股票复牌。
我们认为:
1. 公司为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按照相
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耿小平、张圣怀、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