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公司”
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
山中院”)(2016)川 11 执 81 号《执行裁定书》和(2016)川 11 执
85 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乐山中院(2016)川 11 执 81 号《执行裁定书》情况
乐山中院执行了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乐民初字第
182 号民事判决书,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
申请执行保变电气合同纠纷一案(有关本案情况详见 2014 年 10 月
24 日 、 2015 年 10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相关公告)。
保变电气履行了 85,151,575.38 元,至此,保变电气已全部履行
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乐山中院(2014)乐民初字第 182 号
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二、 乐山中院(2016)川 11 执 85 号《执行裁定书》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乐山分行”)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字第
1
172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保变电气、乐山电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有关本案情况详见 2014 年 11 月 28 日、2015 年 1 月 29 日、2015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相关公告)。
保变电气向乐山中院履行了 13,352,031.92 元,乐山中院依法提
取了乐山电力在法院的执行款收入 13,897,012.82 元。在法院扣收执
行费 94,930.00 元后,余款 27,154,114.74 元支付给中行乐山分行。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字第 172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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