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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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包含

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金”)

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

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 6.5%。公司可在规定期限

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

2、关联关系说明:鑫汇金目前持有公司 192,981,6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35.48%,是公司控股股东。鑫汇金法定代表人刘锋任公司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鑫汇金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人民

币。关联董事孙景涛先生、刘锋先生、鲍喜波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软件大厦 B-3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咨询。

2、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5 年 1-12 月)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61,035.05

净利润 6,717.38

财务指标(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万元)

净资产 139,745.37

财务指标(2016 年 1-6 月)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17,067.28

净利润 -4,074.16

财务指标(2016 年 6 月 30 日) 金额(万元)

净资产 130,152.68

(以上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鑫汇金借款不超过 4,800 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

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 6.5%。公司

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

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 6.5%,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鑫汇金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 4,800

万元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支付的利息

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鑫汇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鑫汇金为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

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鑫汇金实际成本确定,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利息费用

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

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

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 6.5%。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汇金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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