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
诸多因素,公司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取进一
步完善工作,鉴于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决定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
母景平 安树昆
张春生 王海荣
二 0 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