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公告编号:2016-116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 699 弄 10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990,9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0.55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韩啸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匹凸匹金融信息服
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独立董事孙加锋、罗韵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方国斌、王建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吴延坤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周可君、财务总监李艳因工作原
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9,425,655 99.1923 565,000 0.8072 300 0.0005
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9,425,655 99.1923 565,000 0.8072 300 0.0005
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9,424,145 99.1902 565,000 0.8072 1,810 0.0026
4、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9,420,255 98.8584 570,700 1.1416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关于选举全宇 68,304,758 97.5908 是
先生为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g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出售匹 1,285 69.2548 570,7 30.7452 0 0.0000
凸匹金融信息 ,526 00
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的第 1 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 69,425,655 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
99.1923%,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4 项议案——《关于出售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匹
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关系: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与交易对手归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关联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00 万股股份,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9,420,255 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 98.8584%;
反对票 570,700 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 1.1416%;弃权 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吴琼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