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生态: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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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九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

1.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

骨干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参加对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00,000.00

元。

5.公司委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资产管理人不得在未经本计划的授权下

行使上市公司投票权。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

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

股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9,900,000.00 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815,485 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3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

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

的 1%。

7.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8.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

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4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自行终止。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所涉及

的先决条件均已生效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云投生态、公司、本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修订稿)

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财富

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招商

资产托管机构、托管人 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资产管理计划 指 的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计划 1 期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行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

标的股票 指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指 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

参与人 指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加对象

持有人 指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登记结算公司 指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 年

《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司作

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并

通过职工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的在于:体制创新,深化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

平等。

三、参与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而确定。

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骨干员

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 43 人(视最终自愿参与情

况来确定最终的人数),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9,900,000 份,每份金额为 1 元,总金额不超过 9,900,000.00 元。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人,

其中董事 2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其中 2 人兼任董事),

合计认购不超过 2,200,000 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

比例约为 22.22%。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核心

业务骨干员工合计为 38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7,700,000 份,其认购

8

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 77.78%。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000.00 元,总份额不

超过 9,900,000 份,每份金额为 1 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

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

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9,900,000.00 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815,485 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9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

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

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12.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发行

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10

五、持有人情况

参与人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250,000.00

元,通过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其中公司董事陈兴红、谭仁力;监事杜海霞;高级管理人员陈兴红、

谭仁力、丁锐、申毅合计出资不超过 2,200,000.00 元,对应认购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81,219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

的 22.22%;其他核心业务骨干员工出资不超过 7,700,000.00 元,对

应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34,266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总规模的 77.78%。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六、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

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

为解锁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时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委托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

同。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资产管理人不得在未经本计划的授

权下行使上市公司投票权。

12

八、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全称

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合同当事人

1.资产委托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

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范围

1.主要用于认购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存续期内为现金管理的目的,可以投资流动性良好的固定收益

类资产。

3.以上两种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为 0-100%。

(四)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1.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相关账户的开立费用;

(4)委托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

(5)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13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和资产委托人的托管费由资产委托人、资产

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协商确定。

3.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九、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

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14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

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

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导致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总数

的 2/3;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进行配股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本

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

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15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

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

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

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其他有效的表决

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额计划拥有一票表决

权;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得票最多者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份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

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

《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16

十、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一)管理委员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秘书长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

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

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委员的职责

17

1.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定延长或缩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云投生态股票的锁定期满后制定相应

减持计划,并由资产管理机构具体执行;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4.代表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

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5.管理委员会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

18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6.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

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

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

19

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一、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

和持有人大会商议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

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

的比例取得收益。解锁期内,资产管理机构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并在相应所得到账后 10 日内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持有人。

20

(二)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

置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作变更。

3.死亡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续享有。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与强

制转让前一交易日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员工,或者决定

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后,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

低的原则分取剩余资产:

(1)持有人主动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

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1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

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自行终止。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云投生态的股票,由

资产管理机构在持股计划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抛售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本计划的份额分配剩余财产。

十五、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大会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22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报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八)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所涉

及的先决条件均已生效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

23

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

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六、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

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人,并代为订立资

产管理合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由资产管理人依照资产管

理合同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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