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九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
1.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
骨干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参加对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00,000.00
元。
5.公司委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资产管理人不得在未经本计划的授权下
行使上市公司投票权。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
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
股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9,900,000.00 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815,485 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3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
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
的 1%。
7.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8.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
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4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自行终止。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所涉及
的先决条件均已生效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云投生态、公司、本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上市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修订稿)
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财富
指
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招商
资产托管机构、托管人 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资产管理计划 指 的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计划 1 期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指
行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
标的股票 指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指 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
参与人 指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加对象
持有人 指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登记结算公司 指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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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 年
《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司作
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并
通过职工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的在于:体制创新,深化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
平等。
三、参与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而确定。
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骨干员
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 43 人(视最终自愿参与情
况来确定最终的人数),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9,900,000 份,每份金额为 1 元,总金额不超过 9,900,000.00 元。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人,
其中董事 2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其中 2 人兼任董事),
合计认购不超过 2,200,000 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
比例约为 22.22%。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核心
业务骨干员工合计为 38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7,700,000 份,其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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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 77.78%。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000.00 元,总份额不
超过 9,900,000 份,每份金额为 1 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
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
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9,900,000.00 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815,485 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9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
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
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12.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发行
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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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人情况
参与人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250,000.00
元,通过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其中公司董事陈兴红、谭仁力;监事杜海霞;高级管理人员陈兴红、
谭仁力、丁锐、申毅合计出资不超过 2,200,000.00 元,对应认购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81,219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
的 22.22%;其他核心业务骨干员工出资不超过 7,700,000.00 元,对
应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34,266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总规模的 77.78%。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六、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
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
为解锁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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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时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委托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
同。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资产管理人不得在未经本计划的授
权下行使上市公司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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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全称
财富证券云投生态员工持股计划 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合同当事人
1.资产委托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
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范围
1.主要用于认购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存续期内为现金管理的目的,可以投资流动性良好的固定收益
类资产。
3.以上两种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为 0-100%。
(四)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1.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相关账户的开立费用;
(4)委托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
(5)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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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和资产委托人的托管费由资产委托人、资产
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协商确定。
3.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九、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
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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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
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
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导致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总数
的 2/3;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进行配股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本
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
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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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
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
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
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其他有效的表决
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额计划拥有一票表决
权;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得票最多者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份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
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
《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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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一)管理委员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秘书长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
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
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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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定延长或缩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云投生态股票的锁定期满后制定相应
减持计划,并由资产管理机构具体执行;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4.代表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
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5.管理委员会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
18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6.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
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
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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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一、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
和持有人大会商议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
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
的比例取得收益。解锁期内,资产管理机构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并在相应所得到账后 10 日内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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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
置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作变更。
3.死亡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续享有。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与强
制转让前一交易日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员工,或者决定
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后,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
低的原则分取剩余资产:
(1)持有人主动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
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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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
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自行终止。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云投生态的股票,由
资产管理机构在持股计划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抛售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本计划的份额分配剩余财产。
十五、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大会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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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报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八)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所涉
及的先决条件均已生效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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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
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六、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
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人,并代为订立资
产管理合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由资产管理人依照资产管
理合同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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