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1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受益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应收账款 52,606,116.00
元转让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支付本公司应收账款转让款 52,606,116.00 元。
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出售
资产事宜。本次交易对公司为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
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50517W
负责人:唐玲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37 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是公司与债务人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并产生的,本
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 52,606,116.00 元。公司确保应收账款真
实有效无瑕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2,606,116.00 元整(大写:伍仟
贰佰陆拾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
2、付款方式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保理费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按季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支付保理费,费率为
转让价款的 1.28%每季。
(二)应收账款的转让交割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向公司支付之日即为标的应收账
款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取得并享有标的应收账款资产及
权益。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可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
账款余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