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电气:关于与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5 1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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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6-067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

《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来宏浩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浩风电”)签署了关于《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BT 合同”),合同总价款 41,000 万元,约占 2015 年度营

业收入的 54.04%。

公司与宏浩风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没有发生过

任何交易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同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BT合同发包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4MA18W2C88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泰来县卫星街五委八组

法定代表人:于鸣辉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BT合同承包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600046K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李寅;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陆佰零柒万玖仟贰佰零肆圆整;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高压变频器、高低压电气设备、箱式变电站、整流装置、

电气元件、继电保护产品、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信息与

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销售公司开发的新产品;

节能环保工程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设备租赁,实业投资,从事进

口贸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BT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工程名称: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工程(以下简称“泰来风电项目”)

工程地点:泰来县胜利蒙古族乡黑帝村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黑发改新能源【2016】48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49.5MW

合同范围:为风电场设备的施工图纸设计、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

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组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

服务等。

(二)供货范围:包括风电场风机设备、风机升压变、升压站内设备和材料的供应、

运输和保管等。

(三)工程竣工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五)BT合同价格

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工程 BT 总承包额初步确定为 41,000 万元(大写:

四亿壹仟万元整)。最终总承包金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决算金额

为准。

(六)付款安排

1、履约保证金:BT总承包方需向业主方支付BT总承包额10%的履约保证金4,100万

元(肆仟壹佰万元整),用于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及对项目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

保证。可按项目用款进度付保证金, 待工程项目并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返还。

2、BT合同付款进度

(1)完成预验收日为 T 日。T+7 日内,BT 业主方支付 BT 总承包额的 50%,即 20,500

万元(大写:贰亿零伍佰万元整);

(2) T+37 日前,BT 业主方支付 BT 总承包额的 50%即 20,500 万元(大写:贰亿零

伍佰万元整);

(3)T+365 日前,业主方退回 BT 总承包方 10%的履约保证金 4,100 万元(大写:肆

仟壹佰万元整);

(4)如有变更签证,变更产生的费用于T+7日前由BT总承包方和业主方一次性支付

给BT总承包方。

(七)付款保障措施

1、业主方承诺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前,BT 总承包本项目新形成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设备)全部归 BT 总承包方所有;

2、项目并网后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前,项目的发电收益全部归 BT 总承包方所有,

直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发电收益所得不可抵减业主方欠 BT 总承包方欠款;

3、项目股东持有该项目的全部股权质押至BT总承包方并办理工商质押登记。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BT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战略,为公司向能源互联网业务

转型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实现201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实现200MW以上新能源项

目并网发电;签订20亿以上新能源总包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在合同生效后,公司将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总价款为

41,000万元,约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54.04%,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2016年至2017

年的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公司是以“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技术,以高效“电

力电子节能与新能源”为产业发展方向,从事电力电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

售和服务;承建新能源发电产业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由公司承建的哈尔滨九洲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 6MWp 光伏发电工程,其中 2MWP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已

于 2013 年建成并投入发电;由公司 2015 年 6 月承建的《七台河万龙、佳兴风电项

目》,项目总容量为 96MW 已在 2016 年 3 月底前全部并网发电,公司总承包建设的其

他新能源电站项目也都在按工程进程有序的进行中,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履行

本合同的能力。

宏浩风电已取得项目承建批文黑发改新能源【2016】48号等项目前期核准文件,

为泰来风电项目的合法持有人,得到泰来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已与多家机构及

银行洽谈项目合作资金的投入,因此董事会认为宏浩风电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认为:《总承包合同》由九洲电气与泰来宏浩公司各自法

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总承包合同》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总承包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

书。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存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及违约的风险。

2、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由于人员变动,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

险。

3、该合同系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

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签署的《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

2、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

3、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泰来宏浩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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