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4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7251 号,拉图摩根酒店—香港
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海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
代表股份 65,168,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9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65,12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9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47,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818,8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60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771,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80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5%。
5、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
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其中第 1 项、第 2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3 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会议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65,168,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1,81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65,168,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1,81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并办理房屋土地抵押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65,168,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1,81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