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326,5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9%;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4,326,5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9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3,500,000股,并于201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93,500,000股。
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此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3,500,000增加至140,250,000
股;其中,上市流通股份由23,500,000股转增至35,2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
70,000,000股转增至105,000,000股。
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 此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40,250,000增加至
280,500,0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关于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高琍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48号,
天晟新材通过向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光环保”)原五名
股东高琍玲、杨志峰、杨生哲、高润之、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为“新光股权投资”)定向发行32,154,340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购买新光环保100%的股权,其中向高琍玲、杨志峰、新光股权投资分别发
行10,949,132股、17,703,922股、3,501,286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2014年8月28日,天晟新材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32,154,34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3,330,000股的登记申
请,合计新增股份45,484,340股,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9
月9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5,984,340股。
截止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25,984,34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
量为115,452,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532,07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4.5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高琍玲、杨志峰以所持新光环保股权所认购天晟新材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前述股东
可在天晟新材依法公布2015年财务报表和新光环保2015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后,转让其以所持新光环保股权认购的天晟新材股份份额的50%,但前述股东按
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数应在解禁时相应扣除。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前述股东扣除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数后的
剩余股份可以转让。
新光股权投资以所持新光环保股权所认购天晟新材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2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本次限
售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2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质押冻结/质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上市流通数 押股份数量
持有人名称 份总数(股) 量(股)
量 (股)
1 高琍玲 10,949,132 5,474,566 5,474,566 5,230,000
2 杨志峰 17,703,922 8,851,961 8,851,961 0
合 计 28,653,054 14,326,527 14,326,527 5,23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份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452,270 35.42% - 14,326,527 101,125,743 31.02%
1. 国家持股 0 0.00% - - - -
2. 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 - -
3. 其他内资持股 115,452,270 35.42% - 14,326,527 101,125,743 31.0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501,286 1.07% - 3,501,286 1.0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1,950,984 34.34% 14,326,527 97,624,457 29.95%
4.外资持股 0 0.00%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532,070 64.58% 14,326,527 - 224,858,597 68.98%
1. 人民币普通股 210,532,070 64.58% 14,326,527 - 224,858,597 68.98%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 - - -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 - - -
4. 其他 0 0.00% - - - -
三、股份总数 325,984,340 100.00% 14,326,527 14,326,527 325,984,340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天晟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
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晟新材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