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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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5,579,452 股,占总股本的 15.5966%,本次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42,198 股,占总股本的 4.2575%。

3、王长春、郑康、魏锋、赵伟宏、肖映辉、徐江为公司董事,屈鸿京、石

甘德为公司监事,徐亚丽、宫兴华、黄祖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 25%,剩余 75%股份将列入高管锁定股,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978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2] 26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长亮科技”,股票代码“300348”;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300 万股股票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上市后总

股本为 5,170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完成授予 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46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

股本增至 5,631.05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631.05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14,077.625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完成授予

6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66.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14,144.5 万股。

经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激励对象杨文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4,144.5 万股减

至 14,140.12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517 号),核准公司向周岚等 21 人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4,718,750 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14,612 万股。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29,224 万股。

二、 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 47 名发起人股

东承诺:“自公司发起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论何种原因,从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离职之日尚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离

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二十四个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满二十四个月,则

前述离职后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限从至公司发起设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均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算。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相关违反行为净收益

的百分之八十(80%)归属公司。在上述承诺期限均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持

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如果本人在上述承诺期内被提拔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锁定期

长于本承诺函的,则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期限按照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承诺执行。”

(2)本公司其他 111 名员工股东承诺:“自本人入股公司工商登记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

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

论何种原因,从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离职

之日尚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离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二十四个月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未满二十四个月,则前述离职后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限从至公司

发起设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算。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的,本人相关违反行为净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归属公司。在上述承诺

期限均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50%)。如果本人在

上述承诺期内被提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函的,则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期

限按照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执行。”

(3)本公司唯一首发限售法人股东招商资本致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资本”)承诺:“自长亮科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招商资本每年转让所持长

亮科技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50%),如招商资本违反上述承诺,则将违反承

诺获得的净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交回长亮科技。”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5,579,452 股,占总股本的 15.5966%,本次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42,198 股,占总股本的 4.2575%。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1)王长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 40 名发起人股东:

现有首发限 本次申请上 本次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 市流通数量 流通数量

1 包海亮 6,171,188 2,057,062 2,057,062

2 陈君 232,874 77,626 77,626

3 范志琴 595,124 198,376 198,376

4 高叶 142,312 47,438 47,438

5 宫兴华 4,942,124 1,647,376 0

6 桂志明 310,500 103,500 103,500

7 黄祖超 1,229,062 409,688 0

8 李淮滨 3,195,562 1,065,188 1,065,188

9 李小军 556,312 185,438 185,4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0 李勇 1 595,124 198,376 198,376 36 个月,之后每年按

11 李勇 2 491,624 163,876 163,876 照所持首发限售股

12 梁波林 1,850,062 616,688 616,688 25%解除限售

13 刘铭 465,750 155,250 155,250

14 刘志军 336,374 112,126 112,126

15 马廷 142,312 47,438 47,438

16 牛国义 258,750 86,250 86,250

17 屈鸿京 6,404,062 2,134,688 0

18 石甘德 2,716,874 905,626 0

19 孙志国 194,062 64,688 64,688

20 童行鹏 478,688 159,562 159,562

21 王劲 271,688 90,562 90,562

现有首发限 本次申请上 本次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 市流通数量 流通数量

22 王林 245,812 81,938 81,938

23 王长春 51,258,374 17,086,126 0

24 魏锋 6,546,374 2,182,126 0

25 吴绍凡 2,587,500 862,500 862,500

26 吴雄 3,454,312 1,151,438 1,151,438

27 肖映辉 6,572,250 2,190,750 0

28 谢国勇 401,062 133,688 133,688

29 徐江 6,417,000 2,139,000 0

30 徐亚丽 1,099,688 366,562 0

31 颜东平 142,312 47,438 47,438

32 杨小强 349,312 116,438 116,438

33 叶青 310,500 103,500 103,500

34 苑景华 698,624 232,876 232,876

35 张浩 556,312 185,438 185,438

36 张鹏 633,938 211,312 211,312

37 赵伟宏 3,829,500 1,276,500 0

38 赵一飞 685,688 228,562 228,562

39 郑康 8,396,438 2,798,812 0

40 郑欣 452,812 150,938 150,938

41 周有庆 245,812 81,938 81,938

合计 126,464,048 42,154,702 9,017,448

(2)本公司其他 64 名员工股东:

现有首发限 本次申请上 本次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 市流通数量 流通数量

1 白景泉 56,500 56,500 56,500

2 鲍时超 28,750 28,750 28,750

3 曹林建 20,500 20,500 20,500

4 岑波 79,500 79,500 79,500

5 陈继 24,750 24,750 24,750

6 陈梅 57,750 57,750 57,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7 崔佳 16,500 16,500 16,500 36 个月,之后每年按

8 代利辉 90,500 90,500 90,500 照所持首发限售股

9 邓林 51,250 51,250 51,250 50%解除限售

10 丁万松 164,750 164,750 164,750

11 董钊 41,250 41,250 41,250

12 董智敏 12,250 12,250 12,250

13 冯毅 53,500 53,500 53,500

14 高伟飞 74,000 74,000 74,000

15 管晶晶 46,000 46,000 46,000

现有首发限 本次申请上 本次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 市流通数量 流通数量

16 郝朝勇 148,250 148,250 148,250

17 黄延彬 16,500 16,500 16,500

18 季文波 24,750 24,750 24,750

19 贾广军 164,750 164,750 164,750

20 贾鸿莉 35,500 35,500 35,500

21 江帆 10,000 10,000 10,000

22 柯善志 20,500 20,500 20,500

23 雷涛 20,500 20,500 20,500

24 李保龙 8,250 8,250 8,250

25 李宏广 24,750 24,750 24,750

26 李坤圣 20,500 20,500 20,500

27 李亮 115,250 115,250 115,250

28 李生 26,250 26,250 26,250

29 李湛 35,500 35,500 35,500

30 李志勇 54,500 54,500 54,500

31 林挺 107,000 107,000 107,000

32 刘冠宇 123,500 123,500 123,500

33 刘科进 16,500 16,500 16,500

34 刘娘送 12,250 12,250 12,250

35 刘晓梅 33,000 33,000 33,000

36 刘长进 20,500 20,500 20,500

37 鲁贤龙 37,000 37,000 37,000

38 罗专 32,250 32,250 32,250

39 吕燕 197,750 197,750 197,750

40 梅欣 24,750 24,750 24,750

41 任向玉 8,250 8,250 8,250

42 史丛颜 20,500 20,500 20,500

43 宋为斗 50,250 50,250 50,250

44 孙世胜 123,500 123,500 123,500

45 王宝辉 24,750 24,750 24,750

46 王湖芳 20,500 20,500 20,500

47 王培嘉 164,750 164,750 164,750

48 王旭 37,000 37,000 37,000

49 王阳 16,500 16,500 16,500

50 魏瑞峰 107,000 107,000 107,000

51 温馨 123,500 123,500 123,500

52 吴丽香 8,250 8,250 8,250

53 杨国雄 82,250 82,250 82,250

54 杨永昌 49,500 49,500 49,500

55 余合朋 46,250 46,250 46,250

现有首发限 本次申请上 本次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 市流通数量 流通数量

56 余路路 31,000 31,000 31,000

57 余松 49,500 49,500 49,500

58 禹建良 24,750 24,750 24,750

59 张慧能 20,500 20,500 20,500

60 张木书 70,750 70,750 70,750

61 张伍仔 28,750 28,750 28,750

62 张瑛 82,250 82,250 82,250

63 赵学飞 20,500 20,500 20,500

64 周金平 66,000 66,000 66,000

合计 3,424,750 3,424,750 3,424,750

备注:A、有关股东限售承诺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B、李勇 1: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730317****;李勇 2:身份证号码为:53011219660420****。

C、王长春、郑康、魏锋、赵伟宏、肖映辉、徐江为公司董事,屈鸿京、石甘德为公司监事,徐亚丽、

宫兴华、黄祖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股票数量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剩余 75%股份将列入高管锁定股,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168,042,183 57.5 12,442,198 155,599,985 53.2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9,437,500 3.23 9,437,500 3.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853,499 5.42 15,853,499 5.42%

高管锁定股 560,198 0.19 33,137,254 33,697,452 11.53%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136,709,736 46.78 45,579,452 91,130,284 31.18%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481,250 1.88 5,481,250 1.8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4,197,817 42.5 12,442,198 136,640,015 46.76%

其中未托管股数 - - - -

三、总股本 292,240,000 100.00 292,240,000 100.00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承诺函履行方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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