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5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169,204,737 股
发行价格:11.8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1.34 元
募集资金净额:1,959,047,017.59 元
2、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序号 机构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2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3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920,481 12 个月
4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8,612,521 12 个月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31,641 12 个月
7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8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3,043 12 个月
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534,686 12 个月
10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合计 169,204,737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皖新传媒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性提示
及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5 年 12 月 18 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作出了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3、2015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财政厅作出了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4、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5、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性提示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
2
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2016 年 3 月 31 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调整事项作出了同意批复。
7、2016 年 4 月 11 日,安徽省财政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调整事
项作出了同意批复。
8、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调整事项,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
文件。
9、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2,634,245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204,737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6 年 8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1.20 元/股。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
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 11.82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11.20 元/股的 105.54%,相当于
本次询价日(2016 年 8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2.48 元/股的 94.71%。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1.34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52,973.75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9,047,017.5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6)7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止,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1,999,999,991.34 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6]第 45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公司已向平安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204,737.00 股,
4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91.34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0,952,973.7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59,047,017.5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69,204,73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 1,789,842,280.59 元。各投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2、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
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
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情况。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
5
与批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
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169,204,737 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股数上限 202,634,245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0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对象均承诺其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序号 机构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2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3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920,481 12 个月
4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8,612,521 12 个月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31,641 12 个月
7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8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3,043 12 个月
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534,686 12 个月
10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6,920,473 12 个月
合计 169,204,737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20 楼、21 楼
注册资本:486,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杜永茂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
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
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
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 4 楼 02 单元之 175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3、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 17 号 198 室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建林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营销策划,企业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财务的咨询服务。
4、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徽路 6 号海恒大厦 515 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咏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债权及其他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8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6,375.17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予丰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
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
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9、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生章
经营范围: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9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总股份为 1,820,000.000 股,其中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64,241,126 58.47
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2 310,000,000 17.03
专户
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24,640,000 6.85
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7,999,988 0.99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02,600 0.8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6 12,019,420 0.66
018L-FH002 沪
7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自有资金 8,305,532 0.46
8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 0.41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6,979,954 0.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10 6,645,610 0.37
投资基金
合计 1,574,334,230 86.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64,241,126 53.50
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财
2 310,000,000 15.58
产专户
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24,640,000 6.27
4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8,612,521 0.94
5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7,999,988 0.90
10
6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920,481 0.85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华宝信托-华宝-银河
7 16,920,473 0.85
1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16,920,473 0.8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睿富定
9 16,920,473 0.85
增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1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02,600 0.80
合计 1,619,178,135 81.40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169,204,737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9,204,737 8.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0,000,000 100.00% 1,820,000,000 91.49%
合计 1,820,000,000 100.00% 1,989,204,737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及投资计划的实施,
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突出和加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
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教材、教辅、一般图书、音像
制品)、及教育装备、多元产品的销售和商品贸易等,同时发行人积极开展包括
数字课件、在线教育、现代物流等新兴业态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围绕公
司主业进行,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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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
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李艳西、宋乐真
项目协办人:王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23 楼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 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唐民松
经办律师:李鹏峰、蒋宝强、汪其春
12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00 号置地栢悦中心 5 层
联系电话: 0551-65609015
传 真: 0551-65608051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熊明峰、郭凯、栾艳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 层 922-926
室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 真:010-66001392
六、备查文件
(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4534
号”《验资报告》;
(二)国金证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的法律意见书》;
(四)《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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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之签署页)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