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16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吕仕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
吕仕铭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
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吕
仕铭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吕仕铭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同意选举吕仕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王岩先生的个人履历及有关资料,王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王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王岩先生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邵煜东先生、陈今先
生、王岩先生、杜长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王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肖香梅女士拥有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肖香梅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
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肖香
梅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梅 贾建军
2016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