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6-051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筹建上海文化
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SMG共同出资设
立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5年11月19
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近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6]250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筹建上海文化广
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股东资格、办理筹
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接受中国银监
会上海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
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