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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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
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贷款及其他规
定用途等,通过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1+4”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
中期票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
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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