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扬杰科
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4 号)核准,扬杰科技向 5 名发行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428,643 股,发行价格为 19.8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999,999,990.6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3,867,915.22
元。
2016 年 8 月 10 日,广发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06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SiC 芯片、器件
扬发改许发
研发及产业化建 15,233.40 15,000.00 15,233.40 -
〔2015〕859 号
设项目
节能型功率器件 扬发改许发
39,773.00 39,000.00 35,928.00 3,845.00
芯片建设项目 〔2015〕584 号
智慧型电源芯片 扬发改许发
26,026.94 26,000.00 24,701.14 1,325.80
封装测试项目 〔2015〕585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 计 101,033.34 100,000.00 75,862.54 5,170.8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的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天健审[2016]7350 号”《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7,353,645.3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比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SiC 芯片、器件研发
15,233.40 1,875.59 1,875.59 12.31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节能型功率器件芯
39,773.00 9,164.79 9,164.79 23.04
片建设项目
智慧型电源芯片封
26,026.94 1,694.98 1,694.98 6.51
装测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101,033.34 12,735.36 12,735.36 12.61
四、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
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扬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
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约定。
广发证券同意扬杰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吴其明 阎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9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