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1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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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贤 汤 标 张 斌

2016 年 9 月 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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