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4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428,643 股,发行价格为 19.8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999,999,990.6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3,867,915.22 元。
2016 年 8 月 10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将扣
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天健验[2016]3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SiC 芯片、器件研发 扬发改许发
15,233.40 15,000.00 15,233.40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015〕859 号
节能型功率器件芯 扬发改许发
39,773.00 39,000.00 35,928.00 3,845.00
片建设项目 〔2015〕584 号
智慧型电源芯片封 扬发改许发
26,026.94 26,000.00 24,701.14 1,325.80
装测试项目 〔2015〕585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101,033.34 100,000.00 75,862.54 5,170.8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天健审[2016]7350 号”《关于扬州扬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7,353,645.3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SiC 芯片、器件研发
15,233.40 1,875.59 1,875.59 12.31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节能型功率器件芯
39,773.00 9,164.79 9,164.79 23.04
片建设项目
智慧型电源芯片封
26,026.94 1,694.98 1,694.98 6.51
装测试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101,033.34 12,735.36 12,735.36 12.61
四、相关审核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
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扬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127,353,645.31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
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
3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约
定。广发证券同意扬杰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 7350 号《关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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