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9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原为 121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
年。
4、激励计划的锁定期: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在锁定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5、解锁安排、解锁条件: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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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30%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40%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
人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组织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6,000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万元
上述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及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B C
个人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与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公司派往子公司服务的激励对象,
在当年度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或派往子公司时间超过8个月的,当年实际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和所属组织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子公司业绩未达标 个人解锁比例 0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B C
子公司业绩达标
个人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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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
2、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
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威创视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3、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
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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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
公司已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原 121 名激励对象中,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
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所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其他激励对象
认购。因此,公司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名调整为 9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176.60 万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30 万股不
变。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6.6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9月2日。
3、授予价格:7.5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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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7人,
数量为1,176.60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前公司
人员类型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176.60 90.051% 1.408%
(技术)人员(97 人)
预留部分 130.00 9.949% 0.156%
合计(97 人) 1,306.60 100.00% 1.564%
5、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2日,经测算,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约为2,623.8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合计(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623.87 607.15 1,411.87 465.03 139.82
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及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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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2 日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已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授予
条件,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2 日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
币 7.59 元/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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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
的核实意见;
5、《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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