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发办【2013】11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等文件指引的相关条例,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十二条 公司 董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
事会、独立董事、持有或合 独立董事、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所有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东有权向公司所有股东征 的投票权。征集表决票应遵循以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下原则和程序:
权。征集表决票应遵循以下
原则和程序:
2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