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主要为
部分高管、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1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
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2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8.23 万股,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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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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