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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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3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5 亿

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为零。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关联交易:否

●是否有反担保:有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

司或中色股份)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分别对应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

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5 亿元和公司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

最高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5 亿元和 2 亿元。

2016 年 9 月 1 日,中色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 5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中色锌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公司将其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授信额度 2 亿元拆分给中色锌业使用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中色锌业的发展,同意公司为中色锌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

分行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将其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授信额度中分出的 2 亿元人民币额度给中色锌业使用,并对中色锌业使用该授信

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色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锌业 56.06%的股权。中色锌业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办事处红旗路居委会 10 幢

法定代表人:王宏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零捌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生产、销售;锌金属、铜、镉、铟锭、铅锭等生产、加工、

销售;有色金属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等。

中色锌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未审计)

资产总额 488,635.69 478,328.67

负债总额 179,866.05 170,405.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832.74 9,832.74

流动负债总额 122,723.45 113,606.59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 10,380.00 16,129.00

仲裁事项)

净资产 308,769.63 307,923.34

营业收入 314,360.74 149,747.60

利润总额 -5,052.57 448.13

净利润 -4,984.33 -178.43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赤峰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二)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锌业 56.06%的股权,

中色股份为其提供人民币 4.5 亿元的担保。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

有中色锌业 43.94%股权,不对中色锌业提供相应担保。

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质押担保协议》,以中色锌

业合计 21.73%(12.07%和 9.66%)的股权(质押价值为人民币 19,773 万元)向本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为支持中色锌业的发展壮大,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中色

锌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中色股份与中色锌业签署《反担保协议》,中色锌业为中色股份担保提供反

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中色锌业的发展,中色锌业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该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中色锌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

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是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

21,990.33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

币 470,819.47 万元)的 4.67%。上述人民币 21,990.33 万元的对外担保均为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 56 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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