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本次方案调整后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相
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曹勇、王志红依法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太平 、车云、曾东建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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