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6-0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全体股东持

有的珠海银隆的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珠海银隆将成

为格力电器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格力电器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并经与珠海银隆全体股东协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 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新增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序 发行对象 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 否 进

号 起始时点(以工商变 时间(截止时点以格力 股份登记至发行对象 行 业 绩

更登记日为准) 电器股份登记至发行对 名下起算) 承诺

象名下为准)

1. 广东银通投 2009 年 12 月 30 日 超过 12 个月 36 个月 是

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2. 阳光人寿保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险股份有限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公司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定期

为 36 个月

3. 华融致诚贰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4. 东方邦信创 3.7369% 的 股 权 ,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业投资有限 2015 年 6 月 19 日

公司 6.9428%的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2016 年 2 月 29 日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定期

为 36 个月

5. 珠海厚铭投 1.8295% 的 股 权 ,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7.5302% 的 股 权 , 记时间而定

2016 年 8 月 10 日

6. 北京普润立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方股权投资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中心(有限 记时间而定

合伙)

序 发行对象 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 否 进

号 起始时点(以工商变 时间(截止时点以格力 股份登记至发行对象 行 业 绩

更登记日为准) 电器股份登记至发行对 名下起算) 承诺

象名下为准)

7. 杭州普润立 2016 年 8 月 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方股权投资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合伙企业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有限合 个月;否则,锁定期

伙) 为 36 个月

8. 北京巴士传 2016 年 1 月 25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媒股份有限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公司 记时间而定

9. 上海远著吉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灿投资管理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中心(有限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合伙) 个月;否则,锁定期

为 36 个月

10. 珠海红恺软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件科技有限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公司 记时间而定

11. 北京普润立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方壹号股权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投资中心 记时间而定

(有限合

伙)

12. 恒泰资本投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资有限责任

公司

13. 珠海横琴永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恒润企业管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理咨询合伙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企业(有限 个月;否则,锁定期

序 发行对象 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 否 进

号 起始时点(以工商变 时间(截止时点以格力 股份登记至发行对象 行 业 绩

更登记日为准) 电器股份登记至发行对 名下起算) 承诺

象名下为准)

合伙) 为 36 个月

14. 青岛金石灏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汭投资有限

公司

15. 众业达新能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源(上海)

有限公司

16. 陕西省现代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能源创业投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资基金有限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公司 个月;否则,锁定期

为 36 个月

17. 珠海横琴银 2016 年 1 月 25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峰投资企业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有限合 记时间而定

伙)

18. 珠海横琴银 2016 年 1 月 25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36 个月 是

恒投资企业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有限合 记时间而定

伙)

19. 上海星淼投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资中心(有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限合伙)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定期

为 36 个月

20. 上海敦承投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资管理中心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有限合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序 发行对象 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 否 进

号 起始时点(以工商变 时间(截止时点以格力 股份登记至发行对象 行 业 绩

更登记日为准) 电器股份登记至发行对 名下起算) 承诺

象名下为准)

伙) 个月;否则,锁定期

为 36 个月

21. 珠海横琴子 2016 年 8 月 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隆 否

弹企业管理 时间视格力电器股份登 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咨询合伙企 记时间而定 月,则锁定期为 12

业(有限合 个月;否则,锁定期

伙) 为 36 个月

(注:1、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珠

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

点以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2、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

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最初取得股

权时间为准;3、华融致诚贰号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华融控股(深圳)

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

始时点以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

准。)

就发行对象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解锁安排,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十二(12)个月但不进行业绩承

诺的发行对象,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起可申请解锁;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三十六(36)个月但不进行业绩

承诺的发行对象,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起可申请解

锁;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十二(12)个月或三十六(36)

个月且均进行业绩承诺的发行对象,则其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均为三十六(36)个

月,且其新增对价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如有)后的部分自锁定期三十六(36)个月

届满之日且审计机构对珠海银隆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

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二者以较迟者为准)起可申请解锁。鉴于根据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05024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

助资金为人民币 203,344.20 万元(以下简称“应收财政补助资金”),据此,各方特

别确认,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增对价股份的解锁除需满足前述条件外,

还需同时满足:珠海银隆已全额收到应收财政补助资金或珠海银隆收到广东银通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或魏银仓就应收财政补助资金珠海银隆未实际收到的差额部分

而对珠海银隆作出的全额补偿(如有)。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发行对象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

相应调整,届时所涉及特定发行对象可单独出具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进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厚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普润立方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红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润立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银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

珠海横琴银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八(8)个发行对象(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

承诺:珠海银隆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以下合称“承诺

期”)内的实际净利润(定义见下文)数分别不低于 72,000.00 万元、100,000.00 万元和

14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在承诺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4)个月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就补偿义务主

体承诺的珠海银隆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

并以经其审计的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相关的

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为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

次配套融资所产生的损益后的数额为珠海银隆的实际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

润”)。

(2)业绩补偿安排

A、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不含本数),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向公司

进行补偿(该等用于补偿的股份简称“应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a)补偿义务主体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主体以所持珠海银隆股权认购的公司股份总数。

(b)补偿义务主体各自所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在《补偿协议》签署日补偿

义务主体各自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除以补偿义务主体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之和分

别确定。

(c)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补偿

义务主体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d)公司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股份

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e)补偿义务主体向公司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补偿义务主体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补偿义务主

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用于补偿的股份价值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计算,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其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补偿义务主体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公司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在指定

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主体,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收到公

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f)补偿义务主体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该等返还不应视为补偿义务主体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补偿义务主体实

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g)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公司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

意见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应补偿

股份回购及注销的相关议案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召开董事会确定应补偿股份的

数量,审议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并通知补偿义务主体。补偿义务主体不可撤

销地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补偿协议》代表其办理应补偿股份出让、交割手续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就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事宜时,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公司股

票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应补偿股份及注销的相关议案后二(2)个

月内办理完毕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补偿义务主体应对前述回购及注销事项予以积

极配合。在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前,该等应补偿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等任

何股东权利。

如应补偿股份回购时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双方将

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

若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未能通过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的相关议案,则公司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主体,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接到

通知后的 30 日内出具相关文件将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主体以外的其它股东,其它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

扣除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股份数后格力电器的股份数量之比例享有相应的获赠股份。

B、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数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含本数),但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100%

的,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主体应按照

各自在《补偿协议》签署日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数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如补偿义务主体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公司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在指定

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主体,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收到公

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如补偿义务主体未按照本款上述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以

股份方式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向公司补足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

的差额,并由公司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主体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的现金金额)÷本次

发行价格。

公司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

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除进行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仍以公司十届七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向不超过十(10)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配套融资(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问询函》并经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国华等特定认购方协商,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如

下调整:

1.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 100%,为

不超过 97 亿元。

2. 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97 亿元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15.57 元

/股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622,992,934 股。认购股份数量

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

应调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包括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长期投资者对象由董事会遴选确定(以下简称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该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公司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4,187,650,104 268,956,333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2,380,000,000 不超过 152,858,060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8,879,676.75 58,373,775

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1,659,753.67 43,780,331

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1,659,753.67 43,78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4,439,830.59 29,186,887

孙国华 265,710,862.62 17,065,56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财鸿道投资管理有限

140,000,006.07 8,991,651

责任公司

合计 不超过 9,700,000,000.00 不超过 622,992,934

4.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珠海银隆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

下:

项目拟投资金额(万 本次配套资金投入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元) 金额(万元)

河北银隆年产14.62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

1 628,387.28 624,639.44

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

2 113,467.64 113,117.28

目(二期)

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

3 32,344.64 32,344.64

建设项目

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

4 183,405.28 153,405.28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 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6,493.36 46,493.36

合计 1,004,098.20 97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珠海银隆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

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交易

中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

套资金数额、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除进行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仍以公司十届七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为准。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许楚镇和王丽琴

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问询函》,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制作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请见 2016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许楚镇和王丽琴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两名关联

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

此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根据《问询函》

并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拟与业绩补偿主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该等协议将在满足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请见 2016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根据《问

询函》并经与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国华等

特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协商,公司拟与该等特定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将在满足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请见 2016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力电器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