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通股份
股票代码:002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之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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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乐通股份13%股份的生效条件为:①转让方取
得配偶同意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②大晟资产内部决策机构已正式通
过相关决议,批准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
前述①②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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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6
三、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3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3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受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
权利限制的情况.......................................................................................................... 1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1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21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21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21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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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21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2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23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2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2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备查地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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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指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承诺人、大晟资产
乐通股份、上市公司 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晟文化 指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秋华女士所持有的乐通股份 26,000,000 股股份(占乐通
股份总股本的 13.00%)
刘秋华女士与大晟资产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就本次交易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签署的《刘秋华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刘秋华女士转让目标股份和大晟资产受让目标股份的
本次交易 指
行为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刘秋华女士向大晟资产转让目标股份的行为
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份由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登记
交割日 指 完成日,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妥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准则第 1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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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
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
(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周镇科持股99%,张金山持股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经营期限:200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联系电话:0755-25823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晟资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周镇科,其个
人资料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周镇科 张金山
99% 1%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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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镇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51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如
下: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及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
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深圳市大晟 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
周镇科持股
1 资产管理有 5,000 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
99%
限公司 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
深圳市大晟 周镇科持股
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含
2 投资管理有 1,000 90%,大晟资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
限公司 产持股 10%
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
深圳市金晋 投资化工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
周镇科持股
3 化工有限公 1,000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
66.7%
司 控、专卖商品)。
激光、光电子设备开发、研制、技术服务、
郑州市晟能
销售;电子、光学元器件的批发兼零售; 周镇科持股
4 激光科技有 3,125
进出口贸易经营(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 52%
限公司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健康养生管理咨询;果醋饮品的制造和销
深圳市尚雅 周镇科持股
售;啤酒制造和销售;葡萄酒制造和销售;
5 饮品有限公 50 50%,大晟资
碳酸饮料制造和销售;果菜汁及果菜汁饮
司 产持股 50%
料制造和销售。
大晟时代文 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 周镇科持股
13,986.60
6 化投资股份 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 39.93%,大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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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 资产持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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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 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 9.03%
码:600892) 咨询、财务咨询。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
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
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
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计算
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
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
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影视文化项目策划、制作、
发行(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营养健康
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
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
广州大晟健
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 大晟资产持
7 康管理有限 300
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 股 100%
公司
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家庭服务;人
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对房
地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的投资;房地
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服务;
河源市大晟 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旅游景区开发、
大晟资产持
8 资产管理有 5,000 管理;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销售(含
股 100%
限公司 网上销售):工艺品、日用百货;网上贸
易代理,网上房地产中介,网上商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
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从事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潮商集团有 大晟资产持
9 20,000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限公司 股 32%
从事担保业务(如从事跨省区信用担保业
务,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
(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
及其它限制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的开发与销售。
潮商集团 对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金融业 潮商集团有
10 (汕头)投 10,000 的投资;投资咨询;化工产品(危险化学 限公司持股
资有限公司 品除外)的开发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 1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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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家用电器,日用品,体育用品,
普通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
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礼仪策划、会务
深圳市首誉 潮商集团有
策划、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房地产
11 策划顾问有 500 限公司持股
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投资信息咨询、
限公司 100%
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
咨询、翻译、打印及复印;房地产策划;
房地产经纪。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沥青、润滑油、
溶剂油、石脑油、甲醇、石油芳烃、化工
轻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易燃液体、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煤油、航空煤油、
化工产品(不含化工危险品)等石油化工
深圳市潮商
产品的贸易结算业务和交易业务;贸易经 潮商集团有
化学品供应
12 10,000 纪、供应链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限公司持股
链管理有限
体项目另行申报);能源、新能源、石油 100%
公司
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石油运输行
业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
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 煤炭、煤化工、矿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
深圳市潮商
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 潮商集团有
联合房地产
13 5,000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 限公司持股
投资有限公
项目);物业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国内 100%
司
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投资兴办实业及投资矿业(具体项目另行
深圳市潮商 潮商集团有
申报);矿产品的技术开发;金属矿制品
14 矿业投资有 1,000 限公司持股
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限公司 100%
卖商品)。
深圳市潮商 潮商集团有
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15 创新投资有 1,000 限公司持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限公司 100%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
深圳悦融投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大晟文化持
16 资管理有限 4,000 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 100%
公司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深圳淘乐网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 大晟文化持
17 1,000
络科技有限 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 股 1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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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
(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审批的项目);利用互联网
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
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11 月 19 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
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7 日)。
影视策划;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无锡中联传
(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 大晟文化持
18 动文化传播 30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股 100%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石油
和天燃气净化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化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四川宝龙投 口;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农副产品、饲 大晟文化持
19 5,000
资有限公司 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股 90%
学品);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以上经
营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
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河北劝业场
大晟文化持
20 酒店管理有 12,000 酒店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股 83.33%
限公司
个人形象策划与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模
特经纪;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影视文化项
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深圳悦融投
深圳市第七
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资管理有限
21 感影视文创 100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 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类、禁止类项目)。电视剧、电影的拍摄、 70%
制作、发行;演出经纪;出版物出版;职
业技能培训;教育咨询。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编
程;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网页设 深圳淘乐网
深圳前海青
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 络科技有限
22 云网络游戏 1,000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100%
营)。^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深圳悦想网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 深圳淘乐网
23 络技术有限 1,000 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 络科技有限
公司 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 公司持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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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游戏产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100%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
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
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无锡中联传 无锡中联传
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策
动影视文化 动文化传播
24 3,000 划创意服务;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电
传播有限公 有限公司持
脑加工图片服务;剧本创作;摄影器材租
司 股 100%
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文化娱乐经
纪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计、制作、
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
霍尔果斯中 交流活动;会议及会展服务,影视策划, 无锡中联传
联传动影视 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平面设计;多 动文化传播
25 3,000
文化有限公 媒体设计,电脑加工图片服务,剧本创作, 有限公司持
司 摄影器材租赁;经营演出及文化娱乐经纪 股 100%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具的设计,模具及电池壳体的销售;货
深圳市同力 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深圳市金晋
26 高科技有限 6,800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 化工有限公
公司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模具的制作;生 司持股 100%
产、加工电池壳体;普通货运。
三、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大晟资产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其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总资产 23,350.61 53,799.58 75,773.42
总负债 21,546.76 48,703.16 70,611.41
净资产 1,803.85 5,096.42 5,162.01
营业收入 637.92 - 525.91
营业成本 35.79 - -
净利润 269.79 292.57 65.59
注:2013年财务数据经深圳恒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因2014年审计报告对
2013年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故上表中2013年财务数据采用2014年审计报告中上期数据列示),
2014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财务数据经深圳天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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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
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谢建龙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柯五星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周镇科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张金山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冯跃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无
郑思焕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大晟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晟文化12,634,938股股份,
占大晟文化总股本的9.03%。除上述披露的公司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
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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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大晟资产拟通过协议收购方式,成为乐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改善其经
营状况,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同时在适当时机为其拓展新的业务,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但不排除继续增持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6年9月1日,大晟资产股东会通过了收购乐通股份13%股份的议案。
2016年9月1日,刘秋华与大晟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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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26,000,000股乐通股份的
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00%,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大晟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刘秋华女士持有的13.00%乐通股份的股份,
共计26,000,000股。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晟资产持有乐通股份13.00%股权,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99%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周镇科 张金山
99% 1%
大晟资产
13%
乐通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刘秋华与大晟资产于2016年9月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刘秋华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收购内容、收购金额、股权交割等主要条款
第三条 目标股份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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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转让方合法拥有乐通股份2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乐通股份总
股本的13%。转让方拟将其拥有的目标股份(即转让方持有乐通股份2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乐通股份总股本的13%)转让给大晟资产,大晟资产同意
受让目标股份。
3.2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合计7亿元(大写:人民
币柒亿元整,下简称“总转让价款”)。
3.3 上述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3.3.1 在本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大晟资产以现金方式向转让
方支付定金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定金计入总转让价款;
3.3.2 本次交易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大晟资产且由上市公司
发布大股东变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大晟资产以现金方式将第二笔转让价
款4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占总转让价款的57.14%)支付给转让方;
3.3.3 自大晟资产所推荐董事候选人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上市公司
董事会成员之日起3年内,大晟资产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2.5亿元(大
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占总转让价款的35.71%)。
3.4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双方同意建立监管帐户,监管账户以甲方名义
开设,乙方将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分批打入监管账户。
3.5 非双方因素造成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不予以批
准本次交易或者监管部门需要调整本次交易而出现延误进程等原因),除非双方
同意解除协议,双方应继续排除交易障碍并进行协商及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以
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法办理目标股份过
户至大晟资产名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在收到大晟资产发出解
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将监管账户内的定金及相关利息退还给大晟资产。双
方完成股份交割之前,大晟资产支付到监管帐户内的全部转让价款和相关利息仍
然属于大晟资产所有,由大晟资产自行支配。
3.6 目标股份的交割
3.6.1 自本协议取得公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交所、登记结算
公司正式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的手续,双方应促成目标股份顺
利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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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目标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就目标
股份向大晟资产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了目标股份的交
割,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第四条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4.1 本次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实施:①转让方取得
配偶同意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②大晟资产内部决策机构已正式通过
相关决议,批准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及控制权的移交
5.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了本协议第5.7款的约定即大晟资产依
法依程序获得董事会控制权之日止的期间,未经大晟资产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
提议及/或投票同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
以及乐通股份已对外公告需进行修订的除外),不得提议及/或投票同意上市公
司进行除正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次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担保、重组、合并或收
购交易。
5.2 目标股份交割之前的安排
5.2.1 目标股份交割之前,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之表决权不可
撤销地委托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行使,大晟资产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将指定的代表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大晟资产指定的代表人为转让方唯一
的、排他的代理人,即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对乐通股份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大晟资产有
权决定对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5.2.2 目标股份交割之前,乐通股份的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及因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变动,转让方按该项股份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
份之权利对应的表决权均由大晟资产或大晟资产指定的代表人行使。
5.3 过渡期内,除了本协议3.5款约定的非双方因素外,因转让方违反法律法
规及本协议约定或存在其他未向大晟资产披露的事实,导致乐通股份股票暂停上
市、被终止上市、遭受行政处罚或出现未予披露的重大风险的,由转让方向大晟
资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4 过渡期内,转让方有义务维护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营,确保经营班子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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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使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5.5 过渡期内,因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而遭受银行催收的,转让方有义务向
上市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包括垫付资金),大晟资产协助转让方办理有关借
新还旧的手续。
5.6 转让方同意,在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乐通股份4名非
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应提出辞职,同时由大晟资产向乐通股份董事会
推荐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经乐通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乐通股份董事、
监事。
乐通股份在上述董事、监事辞职之日起30日内召开临时股份大会,选举新的
董事、监事。
第六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6.1 转让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6.1.3 转让方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目标股份,并已就目标股份缴足了或合法
地视为缴足了全部出资;目标股份及其相关权利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优先
权、认购权、抵押、质押(如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仍存在质押情形,转让方应于办
理过户登记之前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
或涉及任何司法程序、仲裁或行政程序;
6.1.4 自转让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转让方不得对目标股份进行再次转让、质
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和/或签订与本
协议目的及约定相冲突、或包括禁止或限制目标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
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1.7 在股份交割之前,如果上市公司由于转让方的原因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包括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转让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2 大晟资产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6.2.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大晟资产不得协商和/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
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
律文件;
6.2.6 大晟资产承诺,大晟资产将支持乐通股份的长远发展,在目标股份过
户至大晟资产名下后的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目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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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2.7 大晟资产承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大晟资产推荐人员后,
在上市公司未来的运营中(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将争取借助资本市场
工具维护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七条 税费
7.1 双方确认,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作出如下安排:
7.1.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
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7.1.2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
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持、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本协议第4.1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起生效。
8.2 双方同意,本协议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解除:
8.2.1 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8.2.2 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得到满足,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的生效时间;
8.2.3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经对方
发出书面催告后10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作出的陈
述或保证在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则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
8.3 协议解除的退款时间、安排:若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协议解除的,转让方
应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签订后,若转让方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手
续,则转让方应在大晟资产发出通知的10日内双倍退还大晟资产按本协议第3.3.1
项支付的定金;如乙方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办理股权受让及付款的手续,甲方
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10.2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及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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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
任。
10.3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主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
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0.4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
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与因诉讼引起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等等。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12.2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受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
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受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其他等权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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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收购乐通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乐通股份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与乐
通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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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主营业务的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
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计划,但不排除作出与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适当、合理及必要重组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重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刘秋华与大晟资产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在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后,拟将乐通股份4名非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更换为由大晟资产向乐通
股份董事会、监事会推荐的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单
方面提出对乐通股份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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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员
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用员工聘用作出适当、合理
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单方面提出
对乐通股份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随着对乐通股份的
逐步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排除未来对乐通股份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
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的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乐通股份运行效率和效益。若以后
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
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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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以及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具体承诺
如下:
(一)保证乐通股份的人员独立
1、保证乐通股份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专职在乐通股份工作、并在乐通股份领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乐通股份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乐通股份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乐通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保证乐通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和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乐通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
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乐通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
任免决定。
(二)保证乐通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证乐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规范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乐通股份的资金使用。
3、保证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乐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保证乐通股份的机构独立
1、保证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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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
全分开。
(四)保证乐通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且资产全部处
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乐通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五)保证乐通股份的业务独立
1、保证乐通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
人。
2、保证本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乐通股份及控制的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乐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
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
照乐通股份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
方式干预乐通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的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中大晟文化及其控股公
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存在“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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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晟文化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包括电视剧、电影和网络剧等)的
拍摄、制作和发行,以及回合制游戏(包括回合制端游和回合制手游)的研发和
运营;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凹印油墨为主的各类印刷油墨的技
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移动客户端推广、精准广告投放以及电商代运营。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
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存在从事与乐通
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通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
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
同的不竞争义务;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
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乐通
股份及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
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乐通股份所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
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
方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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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
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并严格
按照乐通股份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乐
通股份及其子公司及相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向乐通股份及其
子公司借款或由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
侵占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5、不利用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
用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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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
生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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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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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97,115.01 1,237,163.87 2,337,643.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4,759,062.87
预付款项 320,000.0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74,679,992.41 225,674,645.14 380,386,718.05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6,777,107.42 226,911,809.01 387,803,423.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3,300,000.00 1,300,000.00 59,020,311.72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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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0.00 309,265,835.40 310,565,835.4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28,971.85 518,192.65 344,639.2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728,971.85 311,084,028.05 369,930,786.41
资产总计 233,506,079.27 537,995,837.06 757,734,210.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000,000.00 4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17,710,554.76
应付职工薪酬 52,600.00 47,400.00 4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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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357,052.74 694,407.68 467,410.1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75,057,929.94 446,289,822.32 647,888,748.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5,467,582.68 487,031,630.00 706,114,113.2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0,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000,000.00
负债合计 215,467,582.68 487,031,630.00 706,114,113.2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1,961,503.41 964,207.06 1,6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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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8,038,496.59 50,964,207.06 51,620,097.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33,506,079.27 537,995,837.06 757,734,210.3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379,162.91 5,259,062.87
减:营业成本 357,871.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0,871.0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300,190.65 1,423,094.90 1,673,964.24
财务费用 2,023,155.85 2,955,968.65 2,501,639.73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000,000.00 113,473.39
其中:对联合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697,945.37 3,620,936.45 916,061.27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2,697,945.37 3,620,936.45 916,061.27
减:所得税费用 695,225.98 260,171.1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97,945.37 2,925,710.47 655,8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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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97,945.37 2,925,710.4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463,620.60 18,210,554.7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380,882.22 323,355,018.46 201,857,843.23
现金流入小计 88,844,502.82 323,355,018.46 220,068,3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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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0,0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2,060.62 339,557.81 255,868.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7,871.04 373,071.04 768,300.4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169,955.51 51,861,838.66 155,959,977.82
现金流出小计 127,899,887.17 52,574,467.51 157,304,14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055,384.35 270,780,550.95 62,764,250.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86,979,688.28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 113,473.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00 387,093,161.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425,669.0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06,565,835.40 446,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425,669.00 306,565,835.40 446,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669.00 -298,565,835.40 -58,906,838.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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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金流入小计 40,000,000.00 70,000,000.00 4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4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116,000.02 3,074,666.69 2,756,933.3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2,116,000.02 43,074,666.69 42,756,93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83,999.98 26,925,333.31 -2,756,933.3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97,053.37 -859,951.14 1,100,479.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94,168.38 2,097,115.01 1,237,163.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7,115.01 1,237,163.87 2,337,643.01
注:2013年财务数据经深圳恒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因2014年审计报告对2013年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故2013年财务数据采用2014年审
计报告上期数据列示),2014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财务数据经深圳天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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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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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决议;
5、股份转让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能够提交《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文件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计报告;
10、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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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建龙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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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乐通股份 股票代码 002319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增加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化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是 □
一大股东 否 √ 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是 √ 是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 □ 否 √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注:已持有一家上市公 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的控制权
司 9.03%股权 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0 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 0%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 26,000,000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1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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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
月内继续增持
继续增持的可能。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
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及批准进展情况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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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建龙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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