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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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

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市

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购买资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

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因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因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秋华女士通知正在筹划控股权转让事宜,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接到控股股东刘秋华女士的通知,刘秋华女士和深

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于 2016 年 9 月 1 日签署

了《刘秋华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

刘秋华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以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大写:柒亿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予大晟

资产。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

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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