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临时)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宝腾互联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0万元现金收购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条款系考虑各方各自利益,经各方公平协商并
一致达成的一般商业条款。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作价,系以目标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通行的评估方法出具的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宝腾互联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需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一江 黎 伟 王红波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