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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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可

交换债券(简称“15 新钢 EB”)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股东”或“新钢集团”)发来的《关于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

持有人累计换股超过 5%的函》,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15 新钢 EB”)

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进入换股期以来,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5:00 收盘,“15 新钢 EB”债券持有人向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5 新钢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累计换

股 70,800,228 股,占新钢股份总股本的 5.08%。

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股东名称 持有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钢集团 758,435,363 54.43

2016 年 6 月 30 日

1 质押专户 300,000,000 21.53

合计 1,058,435,363 75.96

新钢集团 758,435,363 54.43

2016 年 8 月 31 日

2 质押专户 229,199,772 16.45

合计 987,635,135 70.8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新钢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

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新钢股份的股票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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