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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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11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接到控

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16.8.30 15.00 386.00 0.32

通鼎集团 大宗交易 2016.9.1 14.88 670.00 0.56

大宗交易 2016.9.1 14.82 1800.00 1.5

合计 - - - 2856.00 2.38

通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小平先生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 2.3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本比例 股数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 501,694,410 41.84 473,134,410 39.46

通鼎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694,410 41.84 473,134,410 39.46

合计持有 55,994,172 4.67 55,994,172 4.67

沈小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97,086 1.76 21,097,086 1.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897,086 2.91 34,897,086 2.91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在《关于不减持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承诺》中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6 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

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先生均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

诺。

3、公司将督促通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小平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其承诺。

4、通鼎集团在本次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沈小平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为

529,128,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13%,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因此本

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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