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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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16-037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

本公司控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及其

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采购、销售、动能供应、厂房租赁等

方面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董事会共 7 名成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盟权先生、司

云聪先生、张少文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本着

就近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采购费用的原则,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

提供必要的保障。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电子、中电彩虹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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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采购、销售、动能供应、厂房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该等关

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就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

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并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

盟权先生、司云聪先生、张少文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

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就近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采购费用的

原则,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

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关联交易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彩虹集团公司

彩虹集团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1 号;法定代表人:司云聪;注册资本:

251,716.7 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主营:彩色显示器件、彩色电视机、

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信息光电子材料、微

电子材料、元器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太阳

能光伏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兼营: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销售;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工业控制系统及其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机械加工、修理;气体粗苯及焦油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彩虹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彩虹 27.92%股权,系本公司关联方。

2

2、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住所: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 1 号西侧;注册资本:492,477.0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立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电子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转让;以自有资金对信息产业、房地产业、商业贸易业务

投资及资产经营(非货币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液晶玻璃基

板、玻璃制品及原材料、光伏产品、组件及原材料、电子产品及原材料、金属材

料、通用零部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塑料制品、机电设备(除

特种设备)、纸制品、木材、钢材、建筑材料、煤炭、矿产品(除专控)、电线电

缆的购销;仓储及物流服务。

中国电子持有中电彩虹 72.08% 股权,中电彩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

公司 24.6%股权,为本公司关联方。

3、彩虹能源服务公司

彩虹能源服务公司(原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以下简称“能源服务公司”)

为彩虹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成立于 1999 年 3 月,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

都区彩虹路;法定代表人:孙有良;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经济性质:国有

企业;经营范围: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的研

究、开发、制造;机械加工、修理;气体粗苯及焦油技术开发、培训(限系统内

职工培训)与服务;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的生产、销售;氢气、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的生产、销售;医用氧的生产、

销售;化工产品、化工材料(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

售电业务;电力设备安装、修理和试验;变电站运营和服务;冷冻设备、空压设

备、纯净水处理设备的调试、维修和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装、运营;电力

设备、冷冻设备、空压设备的租售。

能源服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系本公司关联方。

4、咸阳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咸阳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彩联”)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 王克勤;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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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阳西路 56 号。经营范围:包装材料、瓦楞纸箱、泡沫塑料、电了产品的生产

加工销售;原材料代购代销。

彩虹集团公司持有咸阳彩联 30%的股权,咸阳彩联为本公司关联方。

5、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电熊猫”),成立日

期:2009 年 08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徐国飞;注册资本 573,2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林大道 601 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TFT-LCD

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技术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代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南京中电熊猫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方。

6、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伏”)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邹昌福;注册资本 40,500 万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

区工业园内;经营范围:光伏产品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

发; 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厂房、机械设备、土地租赁;动力能源配套供应、

服务、销售及相关产品技术开发。

合肥光伏系公司股东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

方。

7、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4 日;注册资本:24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昌福;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新站区奎河路与涂山路交口西北角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办公楼。经营范围:

新能源产业及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及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工程建设、运营管

理及工程承包;电能生产(除专项审批项目)及销售;太阳能电力工程技术咨询

及建设管理;光伏玻璃、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精细玻璃、钢化玻璃、结构陶瓷、

硅材料、光伏组件、镀膜玻璃的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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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物资采购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除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厂房、机械设备、

土地租赁。

合肥新能源公司系公司股东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

8、咸阳彩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咸阳彩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科技”)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1200 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甘为之;住所:咸阳市高新

技术开发区彩虹路一号;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

销售;太阳能电池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商;仅限以自有资产对光

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木容器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伏科技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方。

9、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注册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新产业聚积园;法定代表人:李淼;注册资本:

398,435.7537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子玻璃制品;对外贸易经营(国家

禁止的除外)。

本公司持有电子玻璃公司 90.21%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0、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20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引平;住所:安徽省合

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经营范围:液晶用玻璃基板、其他玻璃制品和相关产品投

资、建设、开发、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

除外)。

电子玻璃公司持有合肥液晶公司 89.4%股权,合肥液晶公司为电子玻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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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销售

预计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咸阳彩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G6 基板玻璃销售 10920 12900 11400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 G6 基板玻璃销售 10920 12900 11400

有限公司 G8.5 基板玻璃销售 1715 26400 23700

合计 23555 52200 46500

2、动能供应: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子玻璃公司、合肥液晶公司与关联方动能采购明细如

下:

预计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彩虹能源服务公司 动能采购 2600 2600 2600

咸阳彩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太阳能发电电力采购 66 66 66

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业用水、电、气等 1680 1680 1680

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 太阳能发电电力采购 80 120 120

合计 4426 4466 4466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液晶公司与关联方动能销售明细如下:

预计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业用电 9000 9000 9000

合计 9000 9000 9000

3、关联租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租赁明细如下:

预计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11 111 111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461 461 461

彩虹能源服务公司 设备租赁 80 0 0

合计 652 572 572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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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业务明细如下:

预计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彩虹集团公司 公共绿地、建筑费用分摊 1200 1200 1200

彩虹集团公司 公共能源费用分摊 3000 3000 3000

合计 4200 4200 4200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未来新建项目的投入运营,预计公司未来

三年关联交易金额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采购定价原则

(1)由关联企业生产专供本公司的原材料:在合理测算生产成本和利润率

的基础上,结合关联企业的供应量及齐套能力、产品的质量、成本、结算方式并

参考可比性市场价协商定价。

(2)由关联企业供应本公司且其又对外销售的原材料:该等产品的供应价

格应不高于其向第三方的供应价。

2、销售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行业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3、动能供应的定价原则

(1)有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

(2)无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参照当地同类企业供应价,并综合考虑生产

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协商定价。

4、厂房租赁

本公司拟租赁中电彩虹厂房,约定厂房租赁的租金为人民币 9.5~10.1 元/

平方米/月。

(三)结算方式

1、采购协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上月货款,双方结

算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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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能供应协议:由双方签署各项具体实施合同,对服务费用金额、支付

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3、厂房租赁协议:租金每季度(3 个月)交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的

第一个月将该季度的租金全额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不足一个季度的,在

该租赁期限内任何时间交付。

(四)协议有效期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协议生效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相关关联方存在着采

购、销售、动能供应、厂房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本着就近配套,降

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采购费用的原则,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

障。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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