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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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2016 年 9 月 1 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存在着采购、销售、动能供应、厂房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属于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郭盟权先生、司云聪先生、

张少文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

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该等关联交易本着就近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采购费用的原

则,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四、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建章 王鲁平 孟夏玲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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