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8-30 15:02: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本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

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

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

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六)暂缓

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

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川金顶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