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
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和保存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档案,
并通过多种方式在敏感期间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提醒,协助董事会秘书协调或
组织完成其他具体相关事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应当在买卖前 2 个交易日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将其买卖计
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
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以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附件二)形式进行书面回复,如该买
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制止,并提示相关风险。相关人
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应在买卖公司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起 1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提交书面的买卖股份信息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数量、方向、平均价格、买卖时间
等)。公司证券部应当在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过业务专区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买卖信息。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
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并就违规行为尽快做出书面说明上报宁波
证监局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
式生效并执行。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6 日
附件一:
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
编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拟进行本公司证券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董事会予以
确认。
姓名:
身份证号:
证券账号:
身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证券类型:(股票/权证/可转债/其他)
拟交易方向:(买入/卖出)
拟交易数量:
拟交易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再次确认,本人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并且未掌握关
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
编号:
【 】:
您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同意您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进行问询函中
计划的交易。本函确认发出后,上述期间若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
□请您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否则,您的行为将违反相关规定或承
诺。
本确认函一式贰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一份。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