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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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

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

(公司持股 55%)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长隆石化业务的发展,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

装”)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富瑞重装本次交易对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融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富瑞重装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意富瑞重装向苏州金融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同意公司为富瑞重装在

本次会议审批额度范围内向苏州金融租赁进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拟担保的

对象富瑞重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偿

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郭静娟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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